阁下表示希望下载China New Economy Fund Limited(“公司”)的发售章程(“发售章程”)。本文件构成上市文件,纯粹为了公司计划配售(“配售”)每股面值0.10元港币的普通股(“股份”)而编制。
阁下请注意,行将发给阁下的发售章程,乃基于符合阁下所在地法律而发给阁下。
阁下按下“同意”键,即表示阁下同意并声明:
- 阁下在香港是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项下任何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
- 阁下并非从美国登入本网站,亦非美国人(定义见1933年美国证券法S规例);
- 阁下根据自身居住或户籍所在地适用法律及法规获准接收发售章程所记载的该类信息;
- 阁下明白投资于公司涉及高度风险,只适合透彻了解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的资深投资人投资;
- 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发、分送或复制发售章程;以及
- 阁下同意以电子传送方式发送发售章程及其任何修订本或补充本。
无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除非香港的证券法律允许,否则任何人均不可发放或持有供发放用途的任何有关公司股份且对象为香港公众的或内容很可能会被香港公众接触到或读到的邀请书、广告或其他文件,但公司股份仅出售给香港境外人或香港的“专业投资者”的情况除外。
阁下若非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请勿购买公司的股份。
阁下接纳此等条款后,随附的发售章程将会以电子方式送交阁下。阁下请注意,经由此媒介传送的文件可能会在传送期间发生变更或变动,为此,对于以电子形式发给阁下的文件与阁下向配售代理索取的印本两者之间的不相符之处,公司、投资经理、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员工、代表、顾问、代理或上述人士的关联人均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发售章程一经下载后,不得转发或分发给他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发售章程的全文或部分内容均不得予以转发、分发或复制。不遵守此指示者可能会触犯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美国证券法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
发售章程及发售章程当中“其他资料”一节中“送呈公司注册处及备查文件”一段所述的文件,已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第342C条的规定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对发售章程及上述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公司有关的主要风险
阁下确认,投资于公司涉及高度风险,只适合透彻了解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的资深投资人投资,对于他们来说,投资于公司并非全部的投资计划。有意投资者应仔细考虑到本文件所述的投资目标和公司限制。然而,无法保证公司将可实现其投资目标,也无法保证投资人将可获得投资收益。
公司的股份并不可按投资人的选择而被赎回。公司预料其股份不会形成活跃的二级市场。股份的成交价有时可能会比每股资产净值大幅折价,视供需情况而定。投资人不应指望在其认为合理的一段时间内必定可变现其在公司的投资,投资人也不能确定其变现的投资必定可反映公司所持相关投资的全数价值。
因此,只有能够承受投资全盘损失的人才应进行投资。不同时间、不同月份、季度或年度的投资结果各异,差距也可能会很大,投资价值可以大幅上升,也可以大幅下跌。
进行投资前,阁下应细读发售章程并参酌有关风险,特别是发售章程中“风险因素”一节和“潜在利益冲突”一节,但该等章节并非试图包括所有涉及投资于公司的风险和潜在利益冲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监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发售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引起的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发售章程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专家的意见。
* Please read through the document before proc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