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表示希望下載China New Economy Fund Limited(“公司”)的發售章程(“發售章程”)。本文件構成上市文件,純粹爲了公司計劃配售(“配售”)每股面值0.10元港幣的普通股(“股份”)而編制。
閣下請注意,行將發給閣下的發售章程,乃基於符合閣下所在地法律而發給閣下。
閣下按下“同意”鍵,即表示閣下同意幷聲明:
- 閣下在香港是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項下任何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專業投資者”;
- 閣下幷非從美國登入本網站,亦非美國人(定義見1933年美國證券法S規例);
- 閣下根據自身居住或戶籍所在地適用法律及法規獲准接收發售章程所記載的該類信息;
- 閣下明白投資於公司涉及高度風險,只適合透徹瞭解幷有能力承擔該等風險的資深投資人投資;
- 閣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發、分送或複製發售章程;以及
- 閣下同意以電子傳送方式發送發售章程及其任何修訂本或補充本。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除非香港的證券法律允許,否則任何人均不可發放或持有供發放用途的任何有關公司股份且對象爲香港公衆的或內容很可能會被香港公衆接觸到或讀到的邀請書、廣告或其他文件,但公司股份僅出售給香港境外人士或香港的“專業投資者”的情况除外。
閣下若非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專業投資者,請勿購買公司的股份。
閣下接納此等條款後,隨附的發售章程將會以電子方式送交閣下。閣下請注意,經由此媒介傳送的文件可能會在傳送期間發生變更或變動,爲此,對於以電子形式發給閣下的文件與閣下向配售代理索取的印本兩者之間的不相符之處,公司、投資經理、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員、員工、代表、顧問、代理或上述人士的關聯人均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
發售章程一經下載後,不得轉發或分發給他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發售章程的全文或部分內容均不得予以轉發、分發或複製。不遵守此指示者可能會觸犯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則、美國證券法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
發售章程及發售章程當中“其他資料”一節中“送呈公司注册處及備查文件”一段所述的文件,已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公司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在香港公司注册處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香港公司注册處對發售章程及上述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與公司有關的主要風險
閣下確認,投資於公司涉及高度風險,只適合透徹瞭解幷有能力承擔該等風險的資深投資人投資,對於他們來說,投資於公司幷非全部的投資計劃。有意投資者應仔細考慮到本文件所述的投資目標和公司限制。然而,無法保證公司將可實現其投資目標,也無法保證投資人將可獲得投資收益。
公司的股份幷不可按投資人的選擇而被贖回。公司預料其股份不會形成活躍的二級市場。股份的成交價有時可能會比每股資産淨值大幅折價,視供需情况而定。投資人不應指望在其認爲合理的一段時間內必定可變現其在公司的投資,投資人也不能確定其變現的投資必定可反映公司所持相關投資的全數價值。
因此,只有能够承受投資全盤損失的人才應進行投資。不同時間、不同月份、季度或年度的投資結果各异,差距可能會很大,投資價值可以大幅上升,也可以大幅下跌。
進行投資前,閣下應細讀發售章程幷參酌有關風險,特別是發售章程中“風險因素”一節和“潜在利益衝突”一節,但該等章節幷非試圖包括所有涉及投資於公司的風險和潜在利益衝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監會、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發售章程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也不發表任何聲明,幷明確表示,概不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引起的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發售章程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家的意見。
* Please read through the document before proceed.